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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利班新刑法:承认主奴关系、社会分为四个等级


2026年1月,塔利班最高领导人希巴图拉·阿昆达扎签署并发布了58页的新版《法院刑事章程》。该法典承认了主奴关系、恢复死刑,并允许虐待妇女儿童,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。

《章程》分为三部分,包含十章共119条条款。此前没有经过任何公开声明、辩论或程序,目前该法已分发至各省司法机构作为参照。


塔利班发布新版《法院刑事章程》


承认主奴关系

新刑法在多处条款中明确提及“奴隶”一词,并在法律上区分了“自由人”与“奴隶”,实质上承认了主奴关系的合法地位。例如,第15条规定,对于未设定固定刑罚的罪行,“无论罪犯是自由人还是奴隶”,均可酌情处罚。

第4条规定,固定刑罚可由“伊玛目”(伊斯兰教教职称谓,意为“领拜人”)执行,其他一些刑罚可由“丈夫”和“主人”酌情执行。

对异议者恢复死刑

这部法律赋予塔利班领袖生杀予夺的权力。第23条规定,“侮辱塔利班领导人”可判处20鞭刑和6个月监禁。第24条要求公民必须举报所谓的“反动”活动,否则将面临长达2年监禁。

此外,法典明确规定可以对反对塔利班意识形态框架的“叛乱分子”处以死刑,并称“叛乱分子造成的危害具有公共性质,不处以死刑就无法弥补”。第4条允许普通穆斯林在目睹“(叛乱)罪行”时“有权”当场惩罚他人。

允许对妇女儿童的暴力

法律在保护妇女儿童免遭暴力方面存在严重缺陷。

第30条仅禁止对儿童实施造成“骨折”“皮肤撕裂”或“身体瘀伤”等严重伤害的暴力行为,并未明确禁止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,变相允许了对儿童的暴力。例如,第48条允许父亲因为孩子做出“行为不符自身利益”(如错过祷告)而惩罚10岁以下的儿童。

针对妇女,第32条规定,只有当丈夫用棍棒殴打妻子导致“伤口或身体瘀伤”等严重伤害,且妻子能在法庭上成功举证时,丈夫才会被判处十五天监禁。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未被明确禁止。

第34条规定,妻子未经丈夫许可反复探望娘家亲属,且在丈夫要求她回家后仍不回家,该女子及阻拦她返回夫家的亲属都将被视为犯罪,可能面临3个月监禁。


社会分为四个等级

新刑法将社会分为四个等级:宗教学者(乌里玛、毛拉等宗教精英)、精英(部落长老、军事指挥官、高级官员等有影响力的人物)、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,并规定同罪不同罚,处罚严重程度仅取决于犯罪者的社会地位。

例如,如果宗教学者犯罪,只需给予口头劝诫;如果精英犯罪,则需被传唤至法院并给予劝诫。然而,如果同样罪行由中产阶级人员犯下,他们将面临监禁;如果由下层阶级人员犯下,除了监禁外,还将面临严酷的肉刑(如鞭刑)。

这意味着,底层民众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,而有权势的人则往往能逃避严重后果。

宗教歧视制度化

法律还将宗教歧视制度化,只有哈乃斐学派的信徒为“真正的穆斯林”,其他学派的信徒均为“异教徒”。第26条禁止哈乃斐学派信徒放弃自己的教派,否则将面临两年的监禁,如果一名女性脱离了伊斯兰教,她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,每3天要受一次鞭刑,直到她重新信仰伊斯兰教。

第17条将“嘲弄”和“嘲笑”伊斯兰教义的行为定为犯罪,违者将被处以两年监禁。此外,第14条称,为了“公共利益”,在“伊玛目”的许可下,杀害“捍卫错误信仰”的人或鼓吹他人信奉此类信仰的人是可以被接受的

将跳舞视为犯罪

该法还将一些日常行为定为犯罪。第59条将“跳舞”和“观看跳舞”视为犯罪,但未给出明确定义;法律还允许当局摧毁所谓的“道德败坏场所”,理发店、美容院等场所及其所有者可能因此被波及。

这一新刑法被视为塔利班自2021年掌权以来,对阿富汗社会最为系统的一次法律尝试,引发国际社会严重关切。

联合国阿富汗人权特别报告员理查德·贝内特公开警告,这部刑事诉讼法可能对阿富汗人产生“极其令人担忧”的影响。阿富汗人权组织Rawadari则评论称:“这部法律与正义无关。它旨在建立一种制度,让国家可以随时不经解释地惩罚任何人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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